辞职公司不发工资,孟州人才网教你怎么办?

  • 日期:2016-03-04 21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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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平时的工作中,难免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不得不提前辞职离开现在的工作岗位,但是往往很多企业为了留住员工而克扣员工工资,我们孟州目前工资支付的时间普遍在第二个月的15号到25号之间,更有一大部分企业的工资发放推迟到第二个月月底,也就是说变相压了一个月的工资,对于其他做销售的来说,提成的发放时间就更是大不相同了。那么怎么保证辞职后,公司还能足额支付我们该得到的那部分工资呢?

俗话说,留人要留心。企业要想真正留住员工,就要拿出自己的诚意,做到以事业留人、以待遇留人、以感情留人。像有的企业那样给员工加薪水、增福利、报销回家路费,就是比较聪明的做法。如果企业不能给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与上升空间,员工的工作绩效与薪资待遇不对等,个人发展与企业理念发生冲突,那么,用迟发工资、年终奖这些“狠招”防止员工离职跳槽,不仅于事无补,还会激起员工的反感,让他们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。等拿到工资,他们往往立马辞职走人,或者坚决离职,与企业对簿公堂。

如果企业给员工提供充分的职业发展空间,让员工对自己的薪酬福利感到满意;如果企业能营造一种轻松的工作气氛,让员工感觉自己被信任、被尊重,人际关系和谐,让员工的部分物质需求被精神需要所代替,那么,又有多少人愿意离开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与善待员工的好老板呢?

除了善待员工以外,企业要避免因为员工频繁离职跳槽,影响企业管理与发展的尴尬,还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来规范员工的违约行为。如果劳动合同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写得明明白白,员工即使想离职,还要掂量一下自己的违约责任与跳槽值不值的问题。再说,“人往高处走”是人性使然,人才合理流动也是现代人才竞争机制作用下的必然结果,企业又何必推崇关羽追随刘备式“不离不弃”的封建用人理念呢?

   不过话说回来,如果真的到了无法要回工资的那一步,那我们也只好和公司撕破脸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。当被拖欠工资时,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,想维权就要保存下列证据: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(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)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,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“工作证”、“服务证”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,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“登记表”、“报名表”等招用记录,考勤记录,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。
当用人单位在辞职后不发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时,可以有下列途径解决:
1.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;
2.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支付工资:
劳动监察投诉比较简单一些,适合少量工资,争议较少的情况,免费;
劳动仲裁程序多一些,适合较为复杂或工资较多,或者需要申请经济补偿、赔偿金等情况,也是免费。
3.收集相关证据,需求律师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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